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三峡新材:关于违规担保投诉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2021-08-17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027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担保投诉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

人许锡忠先生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

【2021】0783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因“有投资者举报称,湖北三

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曾于 2018 年为实际控制人许锡忠 1.6 亿元借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未披露相关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股票上市

规则》第 16.1 条向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发出监管工作函,就有关

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研究,成立专班,开展核

实调查工作。现将自查和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应充分核实,公司是否于 2018 年与许锡忠及相关方
签订了保证合同,相关事项履行了何种决策程序、决策人员包含哪些,上市公司是否
知情,是否存在公章管理不规范、董事会决议文件虚假等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外担保的范围仅限于“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
提供担保:1、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2、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3、
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有明确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公司的内
控制度和章程对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有明确、严格的规定和流程,须经董事会
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能生效,且关联方须回避表决。
    经公司自查,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审议和同意公司为许锡忠先生的
债务提供担保,也没有签署保证合同的记录。
    经向公司实控人许锡忠先生核实,许锡忠先生说明如下:2015 年-2017 年,A 股市
场发生动荡,三峡新材股价一路下行。许锡忠先生及其控制公司对外质押的三峡新材股
票于 2017 年已触及“平仓线”,为此四处筹措资金意图渡过危机。2018 年 3 月 28 日,
许锡忠先生与高灿烜先生签订了《股票协议转让期权合同》。该合同要求三峡新材为许
锡忠先生提供担保,但许锡忠先生和高灿烜先生都知道不可能得到三峡新材的担保,三
峡新材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不可能审议通过。后经双方多次商量,最后商定以“抽屉协议”
的方式处理。2018 年 5 月,趁三峡新材派专人携带三峡新材印鉴到深圳、办理下属深
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手续之机,许锡忠先生趁三峡新材来人不备,
在事先准备好的《保证合同》、董事会决议上盖了三峡新材公章,并在董事会决议上仿
签了部分三峡新材董事的签名。因为双方商定的是“抽屉协议”,所以高灿烜先生没有
就保证合同要求召开三峡新材股东大会,也没有要求公告董事会决议,许锡忠先生也未
将上述事项告知公司。双方将上述保证合同、董事会决议存放于高灿烜先生的保险柜,
由许锡忠先生掌握保险柜密码。

    综上,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审议该保证合同,没有因该保证合同
形成决议,也没有同意或授权许锡忠先生签署该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系 2018 年 5 月,
公司实控人私自以公司名义与高灿烜先生签订,并通过仿签部分董事签名的方式出具了
董事会决议。《保证合同》上的公司公章,系公司实控人趁公章管理人员不备私盖。公
司对该保证合同完全不知情,系公司实控人个人行为。
    二、如投资者投诉属实,许锡忠确有签署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相关协议,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披露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背景、原因、担保金额、担
保期限等,同时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应当立即制定切实可行的补救及解除措施、明确整
改期限。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未能按期解决违规担保,我部将依规对公司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
    经向公司实控人许锡忠先生核实,许锡忠先生与高灿烜先生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签
订了《股票协议转让期权合同》。合同约定:由于乙方(许锡忠)持有的股份目前处于
限制性流通状态,乙方承诺于 2019 年 9 月 9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期间完成 4,000 万
股股票交割并过户给甲方(指高灿烜先生)或甲方指定的股票账户,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甲方在该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首期转让款人民币陆仟万元支付给
乙方,剩余人民币壹亿元于该合同签订后 18 个月内分次支付给乙方。甲方自 2018 年 3
月 30 日起分多次向乙方实际支付了壹亿贰仟万元;其中,2018 年 3 月 30 日支付了捌
仟万元。合同规定了收益分配或补偿方案:若移交当日股价低于 5.44 元,乙方需支付
补偿款给甲方,补偿金额为(5.44 元-交割当日收盘价)*4,000 万股-乙方已支付的股
票收益预付款;若交易当日股价高于 7.00 元,甲方需支付补偿给乙方,补偿金额为 0.87
元*4,000 万股+乙方已经支付的股票收益预付款。合同还约定乙方亦可根据甲方指令直
接减持 4,000 万股票,或按照 2020 年 03 月 31 日前五个交易日均价进行现金结算;采
取上述交易方式,乙方亦需遵循约定的收益分配或补偿原则。
    《股票协议转让期权合同》要求该合同项下的乙方所有支付义务由湖北三峡新型建
材股份有限公司等主体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担保,或担
保合同未生效或未完成法定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甲方有权拒绝放款。担保由上市
公司提供担保的,上市公司应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公
告,否则视为实质违约。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私自以公司名义与高灿烜签订的《保证合
同》,公司为双方签订的《股票协议转让期权合同》债权本金壹亿陆仟万元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如主合同为额度合同,甲方为主合同项下约定的授信额度内,在授信有效
期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度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本金、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主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保证期限为从保
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五年。

    由于《保证合同》系许锡忠先生私自签署,其债权人也从未告知公司该保证合同,

公司对此完全不知情,故无从履行任何审批程序。

    公司严格督促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其他第三方等相关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处置

资产、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债务、解决诉讼,

避免上市公司承担任何责任,妥善彻底解决问题。

    目前公司实控人正在按照要求,积极筹措资金、与债权人协调,争取尽快解决问题,

避免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敦促实际控制人在 2021 年 9 月 5 日前彻底妥善化解监管工作
函指出的问题,消除上市公司的相关责任。

    截止目前,许锡忠先生的债权人没有因此与公司联系,没有因此要求公司承担担保

责任或其他责任,公司也没有因此涉及诉讼或仲裁。

       三、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应当全面严肃自查,核实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违

规担保、资金占用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是,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2020 年 10 月 5 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公司根据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和公司治理开展了严肃、认真的自

查,并报送了《关于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自查报告》、《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等文件。

    结合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公司再次就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进行了自查,结果如

下:

    1、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     担保
           被担保人                                  期限              贷款银行
                            总额     余额
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4000     1600    2019.08.14-2022.08.13   博乐农商银行
                                                                        华夏银行
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500      500    2020.09.27-2021.09.25
                                                                      乌鲁木齐分行
当阳正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900     1900    2021.05.18-2022.05.18   当阳农商银行
宜昌当玻硅矿有限责任公司     1000      800    2020.11.09-2021.11.06   当阳农商银行
当阳峡光特种玻璃有限责任
                             1000      800    2020.11.10-2021.11.10   当阳农商银行
公司
当阳市乐天工艺玻璃有限公
                              500      500    2021.05.31-2022.05.30   当阳农商银行
司
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                                                  广发银行
                             5250     3798    2020.03.30-2022.01.31
公司                                                                  深圳高新支行
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                                                 深圳建行
                            26500    24500    2020.10.23-2022.07.23
公司                                                                   盐田支行
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
                             1960    247.5    2018.07.30-2021.06.27    平安保理
公司
           合   计          42610   34645.5
    上述担保均属于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对象主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根据《章

程》及内控制度的规定,就上述对外担保严格履行了决策审批流程;达到披露标准的,

及时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形。

    2、经向公司实控人核实,实控人也开展了严肃的自查工作,除监管工作函涉及的

私自签署担保合同的事项外,没有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为其个人及关联方担保的情形;亦

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实际控制人应当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

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相关精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

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对已形成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要限期予

以清偿或化解。

    收到监管工作函后,公司董监高及实控人对照监管工作函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

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开展认真学习、自查。公司要求实际控制人在 2021

年 9 月 5 日前彻底妥善化解监管工作函指出的问题,避免上市公司承担任何责任。逾期

不解决,公司将启动追责程序,以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

为指引》等规定,领会其精髓,尊重客观事实、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着对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妥善彻底解决问题,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恪守有关声明和承诺,不

滥用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及时报告监管工作函涉及问题的相关情况和处理结果,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