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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终审判决书的公告2021-08-23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028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终审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14,972.1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判决不会对上市公司的

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就北京中邮普泰移动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中邮普泰通信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恒波”)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十三案,本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并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2018 年 12 月 25 日、2019 年 1 月 26 日、2019 年 5 月 29

日、2019 年 10 月 8 日、2020 年 6 月 6 日、2020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
相关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 2018—076 号、临 2018—078

号、临 2019—003 号、临 2019—025 号公告、临 2019—046 号、临
2020—021 号、临 2020—041 号公告)。
    近日,本公司自深圳恒波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其送

达的(2021)粤 03 民终 6921—6943 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
书》判决如下:
    一、驳回上诉人北京中邮普泰移动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中邮
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原判为驳回北京中邮

普泰移动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中邮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
全部诉讼请求)。
    二、6921 号-6937 号案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中邮普泰通信

服务有限公司承担;6938 号-6943 号案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北京
中邮普泰移动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