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 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问询函 的回复》之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材”、“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收到贵所《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6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华创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保荐机构”)本着勤 勉尽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核查落实,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核: 三、根据前期公告,公司于2016年以21.7亿收购深圳恒波, 2018 年深圳恒波即出现经营情况逐步恶化,2020年度公司计提了大额商誉 减值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截至2021年6月底深圳恒波净资产为 -3,613.09万元。 (1)收购深圳恒波前,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尽职调查包括哪些方 面,对“中邮系”相关业务、2020年计提大额坏账准备对应的业务, 履行了怎样尽职调查程序,是否已关注到标的资产存在的潜在风险, 是否进行了充分风险提示; 1)收购深圳恒波前,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尽职调查包括哪些方面 保荐机构回复: 证监会于2015年6月25日接受三峡新材非公开发行申请,2016年2 月1日审核通过,2016年9月完成发行。完成发行前,保荐机构对本次 申请及发行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具体如下: ①尽职调查方式 历史资料查阅、内部访谈、客户走访、函证、职能部门出具证明、 出具说明、承诺函等。 ②尽职调查主要内容 序号 尽调范围 主要内容 历史沿革、商业信誉、独立性调查、重要权 1 公司基本情况 益投资 主要产品(或服务)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 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主要产品 (或服务)的用途及报告期的变化情况、主 2 业务和技术 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主要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结算模式、采购 情况、销售情况 同业竞争和竞业禁止情况、关联交易合同及 3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协议、主要关联方财务状况、关联方对外投 资情况 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 4 实际控制人调查表持股及对外投资情况 员 5 组织结构及内部控制 组织架构图 财务及评估报告、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 6 财务会计 计重点科目的核查 7 业务发展 中长期发展战略 8 其他事项 重大合同、诉讼与行政处罚 2)收购深圳恒波前,对“中邮系”相关业务、2020年计提大额 坏账准备对应的业务,履行了怎样尽职调查程序 公司回复: ①深圳恒波与中邮系销售情况: 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 占当年收入比 形成的毛利(万元) 占公司毛利比 2015 2,467.24 0.57% 0.10 0.00% 2016 6,435.56 1.28% 3.06 0.01% 2017 41,130.43 3.84% -18.36 -0.04% 2018 56,625.82 7.13% 102.78 0.15% 三峡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财务报告期为2013年、2014年、 2015年,中邮系公司2015年5月开始成为深圳恒波客户。2015年深圳 恒波对中邮系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为0.57%,形成的毛利占比 为0.00%,均较小。 ②2020年计提大额坏账准备对应的业务 2020年三峡新材计提大额坏账准备主要来自公司手机板块业务 (即子公司深圳恒波合并报表中应收账款)。 证监会于2015年6月25日受理三峡新材非公开发行,申报受理时 深圳恒波使用的最近一期数据为2014年度/2014年末,2016年2月1日 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时使用的最近一期数据为2015年1-6月/2015 年6月末的,2016年6月封卷时使用的财务数据最近一期为2015年度 /2015年末的。 非公开发行时深圳恒波与计提坏账准备相关的财务数据情况: 年度 应收账款(元) 2014 年末 227,329,502.80 2015 年末 147,774,940.99 根据三峡新材2020年度报告的审计报告披露,2020年末三峡新材 应收账款余额1,261,228,961.63元,坏账准备569,427,190.32元,账 面净额为691,801,771.31元。其中组合3即深圳恒波2020年末应收款 项情况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元) 坏账准备(元)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79,100,676.87 15,266,430.63 19.30% 1-2 年 236,284,510.81 102,334,821.62 43.31% 2-3 年 740,817,135.09 380,705,925.71 51.39% 3-4 年 70,123,542.28 41,912,841.22 59.77% 4-5 年 6,508,483.58 5,215,898.74 80.14% 5 年以上 616,183.22 616,183.22 100.00% 合计 1,133,450,531.85 546,052,101.14 - 2020年末,深圳恒波应收账款账龄绝大部分为1-4年,5年以上即 2015年及以前年度的应收账款较小,仅为616,183.22元,形成的坏账 准备占深圳恒波2020年末应收账款对应的坏账准备比例为0.11%,即 2020年计提大额坏账准备对应的业务主要发生在2017年-2020年,为 非公开发行后形成。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非公开发行时,保荐机构履行的核查程序包括:取得了深圳恒波 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抽样取得了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 出库单等;走访、函证了部分重要客户,走访了部分自营门店等。 保荐机构查阅了三峡新材对上交所对其2020年度业绩预告问询 函的回复公告、2020年度报告,取得深圳恒波与中邮系销售情况、深 圳恒波2020年末应收款项账龄情况说明。 保荐机构认为,收购深圳恒波前,对“中邮系”销售业务较小, 2020年计提大额坏账准备对应的业务主要为非公开发行后深圳恒波 销售业务形成。 3)收购深圳恒波前,是否已关注到标的资产存在的潜在风险, 是否进行了充分风险提示 保荐机构意见: 非公开发行时,保荐机构关注到了深圳恒波存在的潜在风险,对 深圳恒波存在的经营风险、商誉减值风险、整合风险、标的公司未能 实现业绩承诺以及业绩补偿违约的风险、标的资产的评估风险等进行 了充分风险提示。 (2)结合收购后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与业绩情况,说明前期收 购决策是否审慎、合理。 公司回复: 深圳恒波收购前后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业绩 承诺(预 承诺(预测) 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扣非后净利润 测)利润 完成率 2014年 316,808.01 6,395.40 - - - 2015年 435,083.72 15,267.66 - - - 2016年 501,822.47 20,736.21 17,993.39 24,328.35 73.96% 2017年 1,072,017.99 32,858.36 31,901.48 29,677.48 107.49% 2018年 794,707.33 33,124.82 30,413.93 32,961.77 92.27% ①深圳恒波实际实现的利润,与预测利润(承诺利润)基本相符, 收购深圳恒波的尽调及决策工作是审慎的;②2014-2018年,深圳恒 波净利润逐年高速增长,具备良好投资价值,当初的决策是科学的; ③2018年突发“中邮案”,对深圳恒波的融资环境和营商环境造成极 大的影响和破坏,在5G换机潮和智慧家庭行业良好趋势下,深圳恒波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逆势断崖式下滑,“中邮案”对深圳恒波2019年及 以后的经营负面影响很大。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三峡新材对上交所对其2020年度业绩预告问询 函的回复公告,取得了三峡新材收购深圳恒波后生产经营与业绩情况 的说明、2017年-2018年深圳恒波审计报告、深圳恒波盈利预测实现 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结合尽职调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三峡新材收购深圳恒波前期 收购决策是审慎、合理的。 (3)详细披露前期收购深圳恒波的审议程序及主要决策人员, 说明决策人员如何勤勉尽责,相关人员与交易对手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或其他利益安排 1)详细披露前期收购深圳恒波的审议程序及主要决策人员 补充披露: 三峡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 2015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恒波股份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 完成,董事会决定在本次会议后暂不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待恒波股份审计和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 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 请股东大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恒波股份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2015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 议案,并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2015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15 年 12 月 23 日,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董事会决策人员包括董事许锡忠、刘正斌、刘逸民、张欣、许泽 伟、杨晓凭,独立董事王辉、陈泽桐、李燕红,其中许锡忠、张欣、 许泽伟、杨晓凭对涉及存在关联交易表决事项回避表决。除回避表决 外,均全票通过表决。 股东会决策人员为出席会议的股东,其中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 限公司、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对涉及存在关联交易表决事项回 避表决。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取得了三峡新材非公开发行时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查 询了上述决议的公告。 保荐机构认为,三峡新材收购深圳恒波履行了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对关联议案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主要决策人员为三峡新材董事及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2)说明决策人员如何勤勉尽责 补充披露: 三峡新材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收购深圳恒波进行了多次论证,与 交易对方进行了充分沟通,形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报告。三峡新材董事会相关议案通过后,及时公告披露,决策 人员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保荐机构履行的核查内容: 保荐机构取得了三峡新材董事会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报告,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查询了非公开发 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告。 保荐机构认为,三峡新材决策人员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3)相关人员与交易对手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补充披露: 相关人员与交易对手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取得了三峡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深 圳恒波实际控制人调查表;深圳恒波原股东出具的与发行人、发行对 象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关 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等内容的承诺函;深圳恒波信用 报告;深圳恒波组织结构图;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许锡忠直接、间 接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投资企业章程。 保荐机构认为,相关人员与交易对手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 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