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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新材:关于为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2-018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度,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

原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波公司”)提

供总额不超过3.2亿元的担保额度;截止2022年4月28日,担保债务余额为

15448万元。2021年12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恒波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当阳市国有资本经

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阳国投”),并于2021年12月31

日完成了恒波公司股东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后,公司仍需为恒波公司上述

银行贷款余额履行担保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名称: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洪湖二街50号新南滨大楼三、四层

     3、法定代表人:刘德逊;

     4、注册资本:11,048.05万元;
     5、经营范围:通信产品、数码产品及配件的购销和维护、维修;国

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

目另行申报);通信设备、电子产品、通信产品、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

备、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及销售;自有物业租赁;柜台出

租;企业形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家用

电器的销售;网上从事电子产品的销售;房地产中介服务;电信研发和技

术服务;电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策划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移动电

话机、无线数据终端产品的研发及销售。移动电话机、无线数据终端产品

的生产(生产限分支机构进行);普通货运。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

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6、成立日期:2003 年8月27日;

     7、被担保方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所占比例(%)

 当阳市国有资本经营投资控股集团    11,048.05                 100
           有限公司
             合 计                 11,048.05                 100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5,181.85
 负债总额               218,794.94
 其中:银行贷款         50,544.03
 流动负债总额           218,381.24
 净资产                 -3,613.09
 营业收入               5,845.58
 净利润                 -9,707.29
    (二)、担保原因及内容

    恒波公司股权转让后,虽不属于公司旗下企业;但公司为恒波公司在

保的 15448 万元银行贷款结清前,公司需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

保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贷款银行               担保贷款余额(万元)   担保期限
建设银行深圳盐田支行           15,000          2020.10.23-2022.7.23
广发银行深圳高新支行             448            2020.3.20-2022.6.30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1.5448亿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与债权银行签署《担保

合同》等法律文书,还款方式和期限以恒波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

议、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于为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恒波公司股权转让后,虽不属于公司旗下企业;
但公司为恒波公司在保的15448万元银行贷款结清前,公司需对该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担保,同意为其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为恒波公司在保的15448万

元银行贷款结清前,公司仍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