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1-01-05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股票代码: 600305
江苏·镇江
二○一一年一月2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
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现就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明确如下: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
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会议开始前入场;中途入场者,应经过会议工作人员的
许可。
三、会议按照召集通知及公告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
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
名股东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
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含授权代表)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
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3 分钟。
六、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股东大
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
制止。
七、在会议表决程序结束后进场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
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
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
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
九、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
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江苏镇江金荣恒顺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4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1 年1 月13 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有伟先生。
一、 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签到登记。
二、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到。
三、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 宣布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并逐一介绍
到会人员。
五、 推举监票人、计票人(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
六、 主持人宣读议案。
(1)审议公司关于转让南徐路五里村的国有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及部分地上建筑
物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监事津贴的议案。
七、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发言、询问
八、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表决。
九、 监票人、计票人统计并宣读表决结果。
十、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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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5
议案一:公司关于转让南徐路五里村的国有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及部分地
上建筑物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退城进区”的规划要求,我公司拟将公司所属的位于镇江
市南徐路五里村的4786.70 平方米国有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及43240.72 平方米房屋以
5900 万元转让给镇江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因镇江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
股东,本次资产出售行为属关联交易。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南徐路五里村的国有工业出
让土地使用权及部分地上建筑物进行了资产评估,出具了“苏华评报字[2010]第20 号”
《资产评估报告书》。具体评估结果如下:经评估,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
让的位于镇江市南徐路五里村的4786.70 平方米国有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及43240.72
平方米房屋在原地原用途继续使用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2010 年10 月31 日时的市场价
值为人民币5855.38 万元。
本次资产出售事项,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有利于公司加大主业投入、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有关情况已在2010 年12
月2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6
议案二:关于调整公司董、监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确保公司持续稳健运营,使董、监事尽职尽责,诚信从事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和审定,本着“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客观反映公司董、监事所付出
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激励公司董、监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公司实
行董、监事任职风险津贴,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调动董、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现经薪酬委员会提议,设立董、监事任职风险津贴,标准如下:1、
独立董事津贴8 万元/年·人(税前);2、董事长津贴8 万元/年(税前);3、股
东董事及内部董事津贴6 万元/年·人(税前);4、监事会主席津贴6 万元/年(税
前);5、监事津贴3 万元/年·人(税前)。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董事、监事津贴制度全文如下:7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和规
范公司董、监事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恒顺醋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客观反映公司董、监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
激励公司董、监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公司实行董、监事任职风险津贴。
第三条 公司董、监事风险津贴主要用于以下范围:
(一)独立董事津贴;
(二)董事长津贴;
(三)股东董事津贴;
(四)监事会主席津贴;
(五)监事津贴。
第四条 公司董、监事参加会议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公司实报实销,进入
公司成本。
第五条 本制度中所提及的津贴总额中不包括董、监事履行职责、聘请咨询机
构进行调查研究的费用。
第六条 公司设立董、监事任职风险津贴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津贴8万元/年·人(税前);
(二)董事长津贴8万元/年(税前);
(三)股东董事及内部董事津贴6万元/年·人(税前);
(四)监事会主席津贴6万元/年(税前);
(五)监事津贴3万元/年·人(税前)。
第七条 在年度结束时如能正常较好的履行董、监事职责,经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评定后由公司统一兑付。如不能正常较好的履行董、监事职责,经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定后酌情扣减或全额扣除。
第八条 在任期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因作出违规、违法的决议,或董、
监事不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而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谴责或经济
处罚,由董、监事个人负责承担。
第九条 任期内,董、监事正常原因辞职或非本人原因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实
际工作时间计算该风险津贴数额。8
第十条 上述金额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如国家出台新的与本制度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致使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
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予以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