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 2012-006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关于批准子公司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镇江晨曦房产投资有限公司股 权的议案”,公司子公司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交易涉及金额 2900 万元。 ●因恒顺集团是本公司的大股东,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属关联交易。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主营调味品业务、调整优化辅业投资,同时降低公司房地产业务 面临的风险,公司拟批准子公司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集团”)达成的转让其所持有镇江晨曦房产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协议。 因恒顺集团是本公司的大股东,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属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本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对 该关联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本公司关联董事(叶有伟、王明法、杨晓康、张玉宏、李国权) 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一致通过,并就该关联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镇江晨曦房产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 8 日,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法 定代表人:张立年,主要经营范围:房产投资咨询;房地产项目的咨询、策划;房产销售、租 赁、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本公司持有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80%股权,江苏恒顺置业发 展有限公司持有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 有的镇江晨曦房产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进行出让。 晨曦房产项目情况:根据 2004 年 4 月与南京军区第三房地产管理分局签订的协议,该项 目采用租赁其位于镇江市中山东路 254 号场地,开发商业用房。租赁面积为 8627 平方米,租 赁期限为 20 年,随同租入的还有建筑面积为 5338.20 平方米的旧房。后经项目改造,扩建后 的商务楼总建筑面积为 40590.98 平方米,总用地面积为 10819 平方米。该项目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建成,商务楼地上四层、地下二层;地上四层为商场、地下二层为停车场。由于国家规 定军队资产只租不售,因此项目建成后无法办理相关权证,只能租赁经营。公司为进一步做 大做强主营调味品业务、调整优化辅业投资,同时降低公司房地产业务面临的风险,决定批 准出让其股权。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11 月 30 日,账面资产总计 14,642.92 万元,负债总计 15,216.46 万元,净资产-573.54 万元。按照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镇江晨曦房产投资有限公 司评估报告(苏华信评报字(2011)第 037 号)("晨曦房产公司股权评估报告")确定的镇江晨曦 房产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的评估值 18,114.37 万元,总负债的评估值 15,216.46 万元,净资产 的评估值 2,897.90 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 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大股东,公司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27 日。注册资 本:10234.65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叶有伟。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食醋、酱 菜、酱油、酒类、调味品系列产品、食品及其他包装材料、醋胶囊、藏虫草胶囊及其相关保健 食品、食用油脂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商品类别 限食品流通许可备案核定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食品机械产 品、食醋机械产品的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此次转让镇江晨曦房产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有利于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主营调味品业务、 调整优化辅业投资,同时降低公司房地产业务面临的风险。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及安排合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 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镇江 晨曦房产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华信评报字(2011)第 037 号)。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 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镇江晨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苏华评报字[2011]第037号 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 采用成本途径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为满足贵公司股权转让的需要,对镇江晨曦房地产投资 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11 月 30 日时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目的:为委托方拟转让其持有的镇江晨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成本法)。 三、评估对象: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镇江晨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属 于企业价值评估。 四、评估范围:镇江晨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11 月 30 日时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五、价值类型: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 六、评估基准日:2011 年 11 月 30 日。 七、评估结论: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进行评估,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镇江晨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基准日 2011 年 11 月 30 日时的评估结论为:总资产的评估值 18,114.37 万元,总负债的评估值 15,216.46 万元,净资 产的评估值为 2,897.90 万元;与账面净资产-573.54 万元相比,差异为+3,471.44 万元,差异率为+605.27%。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 2011年11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616.49 629.87 13.38 2.17 非流动资产 14,026.43 17,484.50 3,458.07 24.65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3.95 10.45 -3.50 -25.09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4,012.48 17,474.05 3,461.57 24.70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 14,642.92 18,114.37 3,471.45 23.71 流动负债 15,216.46 15,216.46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 15,216.46 15,216.46 净 资 产 -573.54 2,897.90 3,471.44 605.27 即:镇江晨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11年11月30日时的市场价值为 2,897.9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玖拾柒万玖仟圆整)。 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 2011年11月30日至2012年11月29日。 本评估报告未经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 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 正文。 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镇江晨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苏华评报字[2011]第037号 一、绪言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成本途径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镇江晨曦房地产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曦投资)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11 月 30 日 时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过程和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 名称: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镇江市学府路80号恒美嘉园31幢2-4楼 法定代表人:叶有伟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成立时间: 2001年8月29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房产的销售。 (二)被评估单位 1. 公司简介 名称:镇江晨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镇江市学府路80号恒美嘉园31幢 法定代表人:张立年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成立时间: 2005年12月8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产投资咨询、房地产项目的咨询、策 划、房产销售、租赁、中介服务、物业管理。 该公司实际为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组建的项目公司,只负责管理镇江百盛商城的建 设、经营和租赁业务,并不经营其他业务。详见下文主要资产的相关描述。 2. 近年来资产负债及经营状况(审定后数据) ① 资产负债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日期 2011-11-30 2010-12-31 资产总计 146,429,175.29 145,598,054.14 负债合计 152,164,617.60 145,964,423.38 净资产 -5,735,442.31 -366,369.24 ②利润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期间 2011 年 1-11 月 2010 年度 营业收入 4,953,655.03 6500.00 利润总额 -5,735,547.67 -454,426.04 净利润 -5,735,547.67 -344,132.90 注:2009 年度及以前该公司尚未正常经营,暂不列数据。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方—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被评估单位—镇江晨曦房产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目前股权结构图如下: 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234.65 万元 股权 51.94%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SH.600305) 注册资本 12715 万元 出资 4000 万元,股权 80% 出资 1000 万元,股权 20% 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股权 100% 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股权 100% 镇江晨曦房产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四)其他报告使用者 本报告的其他使用者除委托方外,包括被评估单位及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第三方。 三、评估目的 为委托方拟转让其持有镇江晨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四、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内容 本次评估对象为: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镇江晨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范围:镇江晨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11 月 30 日时的全 部资产和负债。 晨曦投资于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已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亚恒专 审【2011】113 号”审定。审定后的资产总额为 14,642.92 万元,负债总额为 15,216.46 万 元,净资产为-573.54 万元。具体组成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审定后账面值 流动资产 1 616.49 项 目 审定后账面值 非流动资产 2 14,026.4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 持有至到期投资 4 长期应收款 5 长期股权投资 6 投资性房地产 7 固定资产 8 13.95 在建工程 9 工程物资 10 固定资产清理 11 生产性生物资产 12 油气资产 13 无形资产 14 开发支出 15 商誉 16 长期待摊费用 17 14,012.4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 资产总计 20 14,642.92 流动负债 21 15,216.46 非流动负债 22 负债总计 23 15,216.46 净 资 产 24 -573.54 上述委托评估范围与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范围一致,具体以晨曦投资提供的与审定后 资产、负债相一致的各类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准。 (二)主要实物资产类型及分布情况 晨曦投资目前的经营用房由恒顺房地产无偿提供,因此其实物资产为车辆、电子设备 和长期待摊费用中位于镇江市中山东路 254 号的 “镇江百盛商城百货商场”的大楼。具体 如下: 1. 车辆:为奥迪轿车一辆,正常年检和使用。 2. 电子设备:包括空调 4 台,安装在镇江市中山东路 254 号,正常使用。 3. 长期待摊费用—“镇江百盛商城百货商场”在 2027 年 2 月 28 日之前的出租收益权。 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4 月与南京军区第三房地产管理分局签订了《场地租 赁协议》及补充协议,租赁位于镇江市中山东路 254 号(南苏字第 5119 号)的场地, 面积 8627 平方米,用于开发商业用房,租赁期限为 20 年,即从 2007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2 月 28 日止。随同租入的还有建筑面积为 5338.20 平方米的旧房。恒顺集团成 立了项目公司-晨曦投资,新建了一座名为“镇江百盛商城百货商场”的大楼,新建房 屋面积为 35252.78 平方米,连同以上租入的老楼改造后连为一体,总建筑面积合计为 2 2 40590.98m ,总用地面积为 10819 m 。房屋和土地的有关权证均未办理。该商务楼建成 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地下二层,地上四层。地下二层为收费停车场,地下一层至地上 四层为商场。现上述物业除停车场外整体出租给镇江百盛商城有限公司,租赁时间从 2010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2 月 28 日止。 (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无。 (四)资产质押及担保情况 无。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情况 本次晨曦投资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净资产审计结论作为本次基准日 的资产、负债申报基数外,我们未引用其他机构的报告结论。 五、价值类型和定义 本次评估中我们采用了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对 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六、评估基准日 本次选定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1 年 11 月 30 日。 该基准日为委托方根据股权转让方案确定,为接近经济行为最近的会计结算日。本报告 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值标准。 七、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主要依据有: 1. 经济行为依据 《镇江晨曦房产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决议》。 2.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 2) 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和财政部财会[2006]3号《企 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3)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3. 准则依据 1) 财政部财企字[2004]20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 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及附件; 2)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3)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4)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4]134号); 5)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6)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7)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3年(会协[2003]18号)《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 律权属指导意见》。 4. 产权证明文件 1) 机动车行驶证; 2) 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4 月与南京军区第三房地产管理分局签订的《场 地租赁协议》; 3) 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军区第三房地产管理分局和镇江晨曦房地产投资有限 公司三方签署的关于上述《场地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书; 4) 其他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等。 5. 取价依据 1)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2) 中国机电数据网(http://price.86mdo.com/);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4) 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 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1998]407号《关于调整轻型 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 5) 有关物业租入与租出的相关合作协议; 6) 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甲方)、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镇江晨曦 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丙方)三方就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未付工程款、往来款项、 租金收取等相关事项处理的协议; 7) 企业提供的各类合同、财务资料及经营方面的其他资料; 8) 评估人员询价、市场调查收集的有关资料、信息及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八、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一般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途径。 因被评估单位是一个项目公司,该公司只负责经营一项合作建房及相关租赁业务因此 难以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评估。因此本次总体上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但对主要资产采用了 收益法评估。 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通过分别求出企业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负债评估值, 得出评估对象价值,具体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的市场价值-负债的市场价值 1. 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现金:根据评估申报表,并将实地盘点结果和现金日记账核对,按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 确定评估值。 银行存款:则根据评估申报表,在审核银行对账单及企业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基础上, 向存款银行发函询证,按清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债权类流动资产 债权类流动资产,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清单及报表,对大额应收款进行函证,对没有收回 函证的,评估人员通过核对有关凭证以确定其真实性及余额正确性,对费用类挂账和账龄长 预计难以收回的款项评估为零,其余按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 固定资产 本次设备类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即以重置成本乘以综合成新率得出设备评估 价值,基本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车辆本次采用二手市场的价格确定其评估值。 3.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中反映的是“镇江百盛商城百货商场”从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11 月 30 日到 2027 年 2 月 28 日期间内的出租收益权价值,本次我们采用了收益法评估。 收益法是求取估价对象未来收益期内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 价时点后以估算估价对象市场价值的评估方法 。评估公式为: n Ei P= ∑ i = 1 (1 + r) i i : 收益的年期,1、2、3…n,i为整数 P:评估价值 Ei :各年净收益 r :折现率 4. 负债 评估人员核查有关凭证、合同,核查了计提标准及使用情况,具体分析业务内容与发 生时间及预提的合理性,未见异常,以核实后数值作为评估值。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资产评估的政策和行业准则规定,我们对委估的资产实施了如下的评 估程序: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明确了解评估报告使用者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评估范围和评 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制定评估方案,了解股权的形成和股权涉及的资产概况、企业经营业 绩及委托方对资产评估时间的计划要求。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我们根据具体情况,对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派有专业胜任能力的 项目经理承接了本次评估业务。 (三)编制评估计划 由项目经理选择专业人员,并对评估的具体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和技术方案等制 定本项目的评估计划。 (四)资产清查和尽职调查 依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查验相关资产的产权证明、历史成本支出明细、资产质量状 况,其他财务和经济技术指标等相关评估资料;在资产现场勘察过程中与管理人员和使用人 员的广泛的交流,了解资产的购置、建造和使用情况。对现场勘查中发现的问题作重点关注, 确定其实际技术状况。对主要资产的市场价格和租金价格信息进行调查,并主要了解基准日 时的市场租金信息。 (五)收集评估资料 到市场了解相应资产的价格信息,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并进行必要分析、 归纳和整理,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六)评定估算 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评估资料的收集情况,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和 相应的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论。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根据评定估算的结果撰写评估说明,起草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经三级审 核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评估假设 1.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行业政策等无重大变化; 2. 国家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3. 被评估单位未来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4. 假设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与南京军区第三房地产管理分局签订的《场地租赁协议》及 其后来的补充协议的全部约定可以实现,并不会出现提前收回或用途改变等重要违约事 项; 5. 假设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代晨曦投资签订的承租协议与出租协议均不会出现违约或 重大调整; 6. 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有能力并负责任地履行资产所有者的义务并称职地对有关资产实 行了有效的管理,各项经营和管理计划的实施无重大失误,其经营方向不会发生重大改 变,且不会发生大额的环保、消防或其他意外支出; 7. 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或资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一、评估结论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进行评估,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镇江晨曦房地产投资有限 公司于基准日 2011 年 11 月 30 日时的评估结论为:总资产的评估值 18,114.37 万元,总负 债的评估值 15,216.46 万元,净资产的评估值为 2,897.90 万元;与账面净资产-573.54 万 元相比,差异为+3,471.44 万元,差异率为+605.27%。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 2011年11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616.49 629.87 13.38 2.17 非流动资产 14,026.43 17,484.50 3,458.07 24.65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3.95 10.45 -3.50 -25.09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4,012.48 17,474.05 3,461.57 24.70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 14,642.92 18,114.37 3,471.45 23.71 流动负债 15,216.46 15,216.46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 15,216.46 15,216.46 净 资 产 -573.54 2,897.90 3,471.44 605.27 即:镇江晨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11年11月30日 时的市场价值为2,897.9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玖拾柒万玖仟圆整)。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1. 镇江晨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取得了位于镇江市中山东路 254 号“镇江百盛商城百货商场”从 2010 年 11 月 1 日到 2027 年 2 月 28 日期间内的出 租收益权。上述物业的所有权属于南京军区,在评估基准日时未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 有土地使用权证。 2. 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增减值对被评估单位税收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报告评估结论建立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与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镇江百盛 商城有限公司就镇江市中山东路 254 号“镇江百盛商城百货商场”大楼的建设工程未付款 项、未来经营收益的相关协议成立的基础上。本报告结论仅为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向特定协议方转让镇江晨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2.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 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本评估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从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11 月 30 日起计算,至 2012 年 11 月 29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4.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及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第三方,本报告的任何信息除非法律需 要,不可以公布于任何媒体及社会公众。 5.本报告之附件是本报告重要组成部分,报告使用者需要充分关注。 十四、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1 年 12 月 26 日。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大云 注册资产评估师:胡泽荣 注册资产评估师:仲从飞 2011年12月26日 Add: 南京市云南路 31-1 号苏建大厦 21-22 层 Tel: 025-83235010 Fax: 025-84410423 Post code: 2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