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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顺醋业: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2-07-19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股票代码: 600305




             江苏镇江

           二○一二年七月
                                             恒顺醋业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
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现就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明确如下: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
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会议开始前入场;中途入场者,应经过会议工作人员的许可。
    三、会议按照召集通知及公告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
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
东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
只接受股东(含授权代表)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
扼要,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六、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
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在会议表决程序结束后进场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
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提交的表
决票将视为无效。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
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
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公司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
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江苏镇江金荣恒顺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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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2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30,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一、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签到登记。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到。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宣布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并逐一介绍到会人员。

      五、推举监票人、计票人。

      六、主持人宣读议案。

    (一)、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发言、询问。

      八、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表决。

      九、监票人、计票人统计并宣读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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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增补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认真审议后提请增补尹名年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附:尹名年先生简历

    尹名年,男,1955 年 1 月出生,本科。现任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长。历任句容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句容市委副书记;丹阳市委副书记,丹

阳市政协主席,丹阳市人民政府市长;镇江市市委副秘书长;镇江市民政局

党组书记、局长;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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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及江苏证监局印发的《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 号)要求,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提交股东大会,具体
内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四条     原为: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
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现拟修改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报表可供分
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
    (2)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
股份需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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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
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原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
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
份需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
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拟修改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实施、变更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经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
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
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
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