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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顺醋业: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2-12-13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股票代码: 600305




             江苏镇江

          二○一二年十二月
                                           恒顺醋业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
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现就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明确如下: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
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会议开始前入场;中途入场者,应经过会议工作人员的
许可。
    三、会议按照召集通知及公告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
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
名股东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
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含授权代表)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
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六、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股东大
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
制止。
    七、在会议表决程序结束后进场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
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
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
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
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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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2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30,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一、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签到登记。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到。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宣布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并逐一介绍到会人员。

      五、推举监票人、计票人。

      六、主持人宣读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新设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公司”因恒顺置

业存续分立而顺延发生的抵押担保》的议案。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发言、询问。

      八、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表决。

      九、监票人、计票人统计并宣读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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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政策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作会计政
策变更: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况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镇江恒
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续分立后新设立的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
(最终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从事的主要经营业务为投资性物业出租
业务。由于该公司所持投资性物业主要为成熟商业区的商业物业,物业价
值增值较快,升值潜力较大且预计将会持续,因此在成本计价模式下,账
面净值随折旧和摊销而不断减少,无法体现投资性房地产的增值部分,低
估了公司价值,不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同时,新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模式可以选择采用成本模式,也可以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由成本模式
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真
实性,能够及时反映公司价值的变化,便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及时了解
公司真实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其决策提供更有用的信息,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
    3、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
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
用年限为3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
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
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
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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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认为: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是目前
国际通行的成熟方法,可以更加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价值,有助于广大投
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和资产情况。加之公司商业地产的市场定位,
未来公司的商业地产会逐年增加,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
计量具备必要性。
    公司目前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位于镇江市主城区的核心区域,有活跃的
房地产交易市场,可以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
息,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具有可操作性。
    同时,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则。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日常核算中不再计提折旧。在资
产负债表日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并调整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
评估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投资性房地产
后续计量模式的转换,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需要对2011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
表进行追溯调整。根据董事会现有资料,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
地产的价值预计将从约人民币22232.54955万元重新调整至约人民币
22477.107595万元,相当于增长约1.1%;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的投资性
房地产价值将采取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有关资料将于适当时候于本公司的
201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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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新设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公司”因恒顺置业存

续分立而顺延发生的抵押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实现对现有产业布局实施战略性调整,提
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国资委的要求,加快我公司非主
营业务的整合和剥离,尽快调整非主营业务,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功能,公
司拟将控股子公司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镇江恒顺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存续分立方式,分立为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
司、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
登记的名称为准)。
    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存续分立剥离房
地产开发业务过程中,存续分立后公司新设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
司”拥有的欧尚资产即土地使用权(镇国用 2009 第 4536 号)、房屋(镇
房权证京字第 9005228400 号、镇房权证京字第 9005228500 号、镇房权证
京字第 9007028700 号),原以上述资产作为抵押向华一银行天津分行借
款 21,000.00 万元,并以上述房产土地作为抵押为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向华一银行天津分行借款 6,450.00 万元,由江苏恒顺集团有
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存续分立事宜而顺延变更成用上述资产为新
“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提供了抵押担保。因江苏恒顺置业
发展有限公司存续分立后,新“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归属恒顺集团,恒顺集团是本公司的大股东,本次顺延的抵押担保构
成关联交易。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