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2013-08-19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制定《规划》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划》内容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
现金、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
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未来三
年(2013-201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白 燕
陈留平
汤文桂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