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2013-08-19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江
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决策
程序等的核查,就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半年度拟定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是董事会根
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股利分配政策,为让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
成果,鉴于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做大公司市值,基于适度扩
张公司股本规模,并结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以及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而拟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白 燕
陈留平
汤文桂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