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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顺醋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4-02-08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 2014-006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的文件精神,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因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之必要,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现公
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如下:
           恒顺醋业现行章程                            修改后章程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的     第十八条 公司由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股总数为 40,000,000 股,公司发起    镇江市牛奶公司、镇江广玉兰宾馆、镇江
人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市豆制品厂、镇江生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67,63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3.19%。    以发起方式设立。设立时,江苏恒顺集团
                                        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持有公司
                                        78,435,000股,占总股本的90%,出资方式
                                        为净资产折股,出资时间为1999年8月10
                                        日。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
本原则和具体政策                        本原则和具体政策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按规定
当年实现的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规定    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
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式。
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公司采用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   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
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一般情况
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    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
期利润分配。                            下,公司可以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1)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1)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
(2)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   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需满足    为正值;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期财务报告出具标
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百分之三十;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3)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   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
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归还借款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后,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
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    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
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股利分配预案。                             在优先保障现金分红的基础上,公司可
                                        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
                                        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
                                        保持同步,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新增)第一百五十五条 在实际分红时,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拟定差异
                                        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
议程序、实施、变更                      议程序、实施、变更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经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    公司经营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
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    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   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
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    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宜。独立董事应当在会议上发表明确意见。
股份)的派发事项。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应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     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
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    求、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
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
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善保存。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
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   方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
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    事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别决议通过。                            4、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
                                        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通
                                        过。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
                                        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拟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发表意见,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
                                        定,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新增)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的其他保障措施
                                        (一)公司当年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
                                        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利润分配预案中的
                                        现金分红比例低于“第一百五十四条(二)
                                        2(4)”中规定的比例的,经独立董事认可
                                        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
                                        会应发表意见,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
                                        及未用于分配的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股
                                        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
                                        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
                                      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
                                      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次《关于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尚须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