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4-02-08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 2014-006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的文件精神,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因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之必要,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现公
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如下:
恒顺醋业现行章程 修改后章程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的 第十八条 公司由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股总数为 40,000,000 股,公司发起 镇江市牛奶公司、镇江广玉兰宾馆、镇江
人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市豆制品厂、镇江生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67,63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3.19%。 以发起方式设立。设立时,江苏恒顺集团
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持有公司
78,435,000股,占总股本的90%,出资方式
为净资产折股,出资时间为1999年8月10
日。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
本原则和具体政策 本原则和具体政策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按规定
当年实现的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规定 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
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式。
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公司采用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 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
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一般情况
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 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
期利润分配。 下,公司可以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1)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1)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
(2)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 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需满足 为正值;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期财务报告出具标
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百分之三十;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3)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 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
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归还借款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后,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
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 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
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股利分配预案。 在优先保障现金分红的基础上,公司可
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
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
保持同步,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新增)第一百五十五条 在实际分红时,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拟定差异
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
议程序、实施、变更 议程序、实施、变更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经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 公司经营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
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 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 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
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 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宜。独立董事应当在会议上发表明确意见。
股份)的派发事项。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应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 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
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 求、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
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
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善保存。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
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 方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
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 事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别决议通过。 4、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
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通
过。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
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拟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发表意见,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
定,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新增)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的其他保障措施
(一)公司当年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
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利润分配预案中的
现金分红比例低于“第一百五十四条(二)
2(4)”中规定的比例的,经独立董事认可
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
会应发表意见,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
及未用于分配的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股
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
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
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
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次《关于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尚须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