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4-02-08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
《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公告
[2011]41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
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以及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3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
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2013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7,300 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的 49.84 %其中: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镇江恒
顺商城有限公司为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华一银行天津分行
借款 20,850.00 万元、为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华一银
行天津分行借款 6,450.00 万元提供抵押担保,该项抵押担保的投资性
房地产账面价值为 27,562.01 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对担保的规定,未违反证监发
[2003]56 号文、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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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白 燕
陈留平
汤文桂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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