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恒顺醋业: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4-02-08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

成员,现就 2013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独立董事陈留平、白燕、汤文桂及董事张玉宏、王明法 5 名成员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

体如下:

     2013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其中年报审计期间我们召开了 3 次会议,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

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一)2013 年 1 月 29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3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

内容为:1、董秘汇报公司 2012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事宜作说明;2、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对审计安排、审计重点等做说明;3、审议《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并发表审阅意见。

   (二)2013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3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

容为:1、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对 2012 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汇报;2、

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并发表了审阅意见。

   (三)2013 年 4 月 12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3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内
容为:1.审阅《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并发表意见;2.对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 2012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及评价,建议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3、审计委员会 2012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衡”)为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审计单位,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

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3 年度

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天衡 2012 年度审计费为 80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

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天衡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天衡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 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衡进行充分有

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

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委托镇江恒顺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代销房产事宜、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均提前进行

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陈留平                   白   燕                   汤文桂


张玉宏                   王明法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