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预计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江 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决策 程序以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我们事前审阅了管理层提 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2014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业务,将遵循公允的 市场价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 白 燕 陈留平 汤文桂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