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14-02-21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1、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主业所处行业特点以及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相
吻合,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
(2013-201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
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
预案。
2、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中关
于“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
30%”的鼓励性要求,但已达到公司分红政策的标准。对此,我们将督促公司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要求,就此进行详细披露,并召开专项说明会予
以说明。同时,我们也希望公司切实提高盈利质量,努力回报投资者。
3、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0.41元(含税),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白燕
陈留平
汤文桂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