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恒顺醋业: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4-04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 2014-013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3 月 14 日发出,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地点为:2014 年 4 月 3 日上午 9:30,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 年 4 月 3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参 加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132,840,5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52.2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32,476,7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额的 52.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63,79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14%。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李国权先生主持,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的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




                                       -1-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32,840,505 股,同意 132,640,80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99.85%;167,896 股反对,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0.13%;31,800 股弃权,占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 0.02%。

     二、审议《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32,840,505 股,同意 132,408,30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99.67%;400,396 股反对,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0.30%;31,800 股弃权,占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 0.03%。

     三、审议《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32,840,505 股,同意 132,640,80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99.85%;167,896 股反对,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0.13%;31,800 股弃权,占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 0.02%。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39,115,491.70 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4,283,486.62 元提取 10%的法定盈余

公积金 3,428,348.6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5,570,089.13 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81,257,232.17 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到目前公司发展所处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以 2013 年末总股本 25,43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1 元(含

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10,426,3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次分配。

本议案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32,840,505 股,同意 132,641,80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99.85%;198,596 股反对,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0.15%;100 股弃权,占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 0.00008%。
                                     该区段同              该区段反              该区段弃
       投票区段           同意票数              反对票数              弃权票数
                                     意比例                对比例                权比例
持股 1%以下                  8       73.69%         7      26.30%        1        0.01%
持股 1%以下且持股市值
                             4       76.94%         2      23.06%        0        0.00%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
持股 1%以下且持股市值
                             4       20.46%         5      79.31%        1        0.23%
50 万元以下

                                              -2-
持股 1%-5%(含 1%)      0       0.00%         0   0.00%      0       0.00%

持股 5%以上(含 5%)     2       100%          0   0.00%      0       0.00%

     五、审议《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32,840,505 股,同意 132,640,80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99.85%;198,596 股反对,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0.15%;1,100 股弃权,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 0.00083%。

     六、审议《公司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32,840,505 股,同意 132,671,50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99.87%;167,896 股反对,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0.13%;1,100 股弃权,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 0.00083%。

     七、审议《关于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755,245 股,同意 555,54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73.56%;

198,596 股反对,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6.30%;1,100 股弃权,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0.14%。(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八、审议《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32,840,505 股,同意 132,671,50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99.87%;167,896 股反对,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0.13%;1,100 股弃权,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 0.00083%。

     九、审议《关于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32,840,505 股,同意 132,640,80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99.85%;167,896 股反对,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0.13%;31,800 股弃权,占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 0.02%。
                                         -3-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审议《关于修改<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32,840,505 股,同意 132,640,80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99.85%;198,596 股反对,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0.15%;1,100 股弃权,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 0.00083%。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设立奖励基金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32,840,505 股,同意 132,640,80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99.85%;198,696 股反对,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0.15%;1,000 股弃权,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 0.00075%。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四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