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4-05-08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 2014-018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因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事宜已经
完成,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
程相关部分。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修改内容具体如下:
现行章程 修改后章程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5,430 万元。 30,136.9 万元。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54,300,0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301,369,0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 254,300,000 股。 股 301,369,000 股。
根据 201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
会已经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故本议案无需再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的具体内容详见 2013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23)。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