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4-05-27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 2014-023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986,692.6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
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87号《关于核准江苏恒顺醋业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
顺醋业”或“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4,706.9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4.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7,544.01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545.1805万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64,998.8345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4月30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
专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出具了天衡验字
(2014)00032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润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
存储。
二、 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版)》,恒顺
醋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10万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 38,004.20 30,000.00
2 品牌建设项目 20,000.00 16,0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 19,000.00 19,000.00
合计 77,004.20 65,0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为了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
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有资金先期投入情况
截至 2014 年 5 月 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
人民币 48,986,692.69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
48,986,692.69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计划使用募 自筹资金预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集资金 先投入金额
1 10 万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 38,004.20 30,000.00 1,940.26
2 品牌建设项目 20,000.00 16,000.00 2,958.41
3 偿还银行贷款 19,000.00 19,000.00 -
合 计 77,004.20 65,000.00 4,898.67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14)00530号《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认为:恒顺醋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
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
映了截至2014年5月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48,986,692.6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
项,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符合监
管要求。
四、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
合监管要求
2014 年 5 月 26 日,恒顺醋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以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程序合法、合规。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14年5月6日止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认为:
恒顺醋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恒顺醋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
自筹资金事项的安排:
1、符合公司发展方向,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保护广
大股东的利益,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
2、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48,986,692.69元募集资金
用以置换2014年5月6日之前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2014年5月26日,恒顺醋业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置换事宜。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专字(2014)00530号《关于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
报告》;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七、报备文件
1、恒顺醋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恒顺醋业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专字(2014)00530号《关于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
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