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审核报告 天衡专字(2014)00530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审核报告 天衡专字(2014)00530 号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醋业公司)截 止 2014 年 5 月 6 日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保证其内容供真实、 合法、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专项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 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14 年 5 月 6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 的,不得用作其它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 务所无关。 (本页无正文,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之签署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汤加全 中国南京 2014 年 5 月 26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晓龙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4]387 号 ) 核 准 , 本 公 司 向 社 会 非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47,069,000.00 股 ,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14.35 元 , 共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675,440,150.00 元 。 扣 除 承 销 费 和 保 荐 费 23,951,805.00 元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651,488,345.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汇入本 公司开立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润州支行 32001755336052512801 账户内。另 减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500,000.00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9,988,345.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4)0003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本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 10 万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 38,004.20 30,000.00 2、 品牌建设项目 20,000.00 16,0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 19,000.00 19,000.00 合 计 77,004.20 65,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按以上项目排列顺序安排实施,若本次 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 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 2014 年 5 月 6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 48,986,692.6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计划使用募集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资金 投入金额 1、 10 万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 38,004.20 30,000.00 1,940.26 线建设项目 2、 品牌建设项目 20,000.00 16,000.00 2,958.41 3、 偿还银行贷款 19,000.00 19,000.00 - 合 计 77,004.20 65,000.00 4,898.67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10 万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 1,940.26 1,940.26 设项目 2、 品牌建设项目 2,958.41 2,958.41 3、 偿还银行贷款 - - 合 计 4,898.67 4,898.67 本次公司拟以 48,986,692.69 元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14 年 5 月 6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 况。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