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 关资料、决策程序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 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我们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145,000,000.00 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独立董事签字: 白 燕 陈留平 汤文桂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