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独立董事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增设副董事长及调整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意见2014-08-12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增设副董事长及调整董事会成员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增加
经营范围、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和《关
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 本次公司根据“营改增”政策及生产经营需要增加经营范围、增
设副董事长一职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增
设副董事长一职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2、我们对调整董事会成员的原因进行了核查,公司披露的原董事尹名
年离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调整董事会成员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和经营
运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调整董事会成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调整董事会成员事项。
3、本次公司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本次
聘任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候选人个人履历,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
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
下述情形:(一)《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最近三年内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五)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 同意将聂旭东先生列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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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及增补董
事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汤文桂
白 燕
陈留平
二○一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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