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2014-10-28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并
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
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
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
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白燕 陈留平 汤文桂
201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