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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顺醋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4-11-04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人选已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本次聘任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候选人个人履历,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

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未对公司规范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

露等工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聘

任魏陈云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并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4、同意将李国权列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同意将周良洪、杨永忠列为

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并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5、同意聘任刘欣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并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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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卫祥云

                     任永平

                     汤文桂



                                        201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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