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独立董事关于拟转让百盛商城股权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2014-11-20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转让百盛商城股权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转让镇
江百盛商城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聚焦调味品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加
快我公司非主营业务的整合和剥离,尽快调整非主营业务,公司董事会拟
对外转让公司所持有的镇江百盛商城有限公司50%股权的事项,审议程序合
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拟转让镇江百盛商城有限公司股权,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转让百盛商城股权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卫祥云 任永平 汤文桂
2014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