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新疆恒顺沙林食品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4-29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收购新疆恒顺沙林食品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收购新疆恒顺沙林食品有限公
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并认真审
阅了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以人民币 1380 万元收购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
司所持有的新疆恒顺沙林食品有限公司 51%股权,具体事项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
本次股权收购有关的全部事宜。
新疆恒顺沙林食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
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
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收购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一、本次收购股权事项,主要是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聚焦调味品主业,
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做大做强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收购股权事项,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收购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疆恒顺沙林食品有
限公司51%股权。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新疆恒顺沙林
食品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卫祥云 任永平 汤文桂
2015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