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之保荐意见2015-08-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之保荐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醋业”或“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万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时间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使用进度
1、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87号《关于核准江苏恒顺
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恒顺醋业”或“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4,706.90万股,发
行 价 格 为 每 股 14.35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67,544.015 万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2,545.180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998.8345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4月
30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出具了天衡验字
(2014)00032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
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版)》,
恒顺醋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10万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 38,004.20 30,000.00
2 品牌建设项目 20,000.00 16,0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 19,000.00 19,000.00
合计 77,004.20 65,000.00
3、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截至2015年7月31日)
截止 2015 年 7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31,633,297.21 元,报告期
使用募集资金 49,507,790.81 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直接投入 10 万吨高端醋产
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 65,842,922.45 元,品牌建设项目 75,790,374.76 元,偿还
银行贷款 190,000,000.00 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18,355,047.79 元,
其 中 用 于 暂 时 补 充 公 司 流 动 资 金 160,000,000.00 元 , 募 集 资 金 购 买 理 财
5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 3,829,667.44 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
手续费支出 4,561.33 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112,180,153.90 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响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 万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计划总
投资 38,004.20 万元,原计划建设期 1.5 年。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产品发展进展
情况,为保证企业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经营设备的使用效能,为使工程建设完成
后工艺流程和设备布局更趋合理,并更好地控制建设成本,公司经过审慎研究,
提议暂行放缓投入项目建设进度,决定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时间延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仅
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的
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关于恒顺醋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万吨高端醋
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时间延期至2017年12月31日。董事会认为:公司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该项
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的延期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进行了审
议,并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
利益。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审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恒顺醋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谨慎作出
的决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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