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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顺醋业: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6-03-01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 2016-005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的

“纳千川稳健7号证券投资基金” 于2016年2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

统以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共计175,000股。

    ●自首次增持日 2016 年 2 月 26 日起12个月内,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公司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的“纳千川稳健7号证券投资基金”拟

继续在二级市场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至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累计

增持比例不低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7%,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28%

(上述增持计划比例均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根据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

51号),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纳千川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发起设立 “纳千川稳健7号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纳千川稳健7号”),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参与人基本情况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深刻理解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本次增持的实际

投资人由公司董事长张玉宏,副董事长聂旭东,董事兼总经理李国权,董事杨晓康、杨

永忠、高云海,独立董事任永平,监事会主席王仁贵,董秘魏陈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公司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共同参与。

    (二)参与人自愿参加纳千川稳健7号证券投资基金,认可纳千川稳健7号资金投向,
遵循纳千川稳健7号的各项约定,委托公司董事长张玉宏先生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

出资增持公司股票,并委托北京纳千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纳千川稳健7号”)通

过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的收益互换合同进行专业化

投资管理,由中信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股票二级市场上买入处于公开交易中的公

司股票。

   (三)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要素

    产品名称:纳千川稳健7号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委托人:张玉宏

    产品管理人:北京纳千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四)本次增持情况

    2016年2月26日,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重要岗位的管理

人员共同参与的“纳千川稳健7号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

增持本公司股份共计175,0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6%,增持均价为18.2394元。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并使广大

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特实施此次增持。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为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三)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累计增持金额至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累计增持比

例不低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7%,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28%(上述
增持计划比例均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首次增持日2016年2月26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增持计

划实施期间的设置系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

投资的价值。

    (五)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次增持资金及后续增持计划所需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后续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未达到实施增持计划的价格区间导致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等风险。

   四、增持股份的表决权

   全体参与人放弃因参与“纳千川稳健7号证券投资基金”而间接持有的175,000股票

的表决权,“纳千川稳健7号证券投资基金”放弃直接持有175,000股票的表决权。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公司

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等行为,相关增持价格范围则以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