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恒顺醋业: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7-08-29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 2017-023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将于近期使用自有资金认购理财产品 7000 万元,其中:2017
年 8 月 29 日认购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金樽 264 期(28 天)收益凭证产
品” 2000 万元;2017 年 8 月 30 日认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收益凭
证‘稳进宝’106 期产品”5000 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固定收益保本型
     委托理财期限: “申万宏源证券金樽 264 期(28 天)收益凭证产品” 的期限为 28
天;“中信建投收益凭证‘稳进宝’106 期产品” 的期限为 237 天。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了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公司投资收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将于近期使用自有资金认购理财产品 7000 万元,其中:2017 年 8 月 29 日
认购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证券金樽 264 期(28

天)收益凭证产品” 2000 万元;2017 年 8 月 30 日认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建投”) “中信建投收益凭证‘稳进宝’106 期产品”5000 万元。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

     公司经2017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一年之内,授权董事会可在不超过上述总额度内进行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可详见《江

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时公告2017—008)。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期将使用自有资金 7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公司与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人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为控制风险,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如下:

                            申万宏源证券金樽 264 期 中信建投收益凭证“稳
      产品名称
                            (28 天)收益凭证产品       进宝”106 期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人民币
      产品风险等级          低                          低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保本型              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
      固定收益率(年化)    4.25%                       4.80%
      产品期限              28 天                       237 天
      起始日                2017 年 8 月 30 日          2017 年 8 月 31 日
      到期日                2017 年 9 月 26 日          2018 年 4 月 25 日
      购买金额              2000 万元                   5000 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理财产品的余额为 1.9 亿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以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为前提,不会影响经营资金

周转,也不会影响业务正常开展。同时,利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

定的理财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