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6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11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印发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 15 号文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
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A. 执行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一)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的规定,本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项目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
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科目合并在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报;“应
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并在“其他应收款”项目列
报。“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合并在“固定资产”项目列报;“在建工程”“在
建工程”、“工程物资”合并在“在建工程”项目列报;“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合并在“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列报;“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
合并在“其他应付款”项目列报;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
包括专项应付款,合并在“长期应付款”项目列报。
2、利润表主要是拆分项目:
新增“研发费用”项目,管理费用项目中不再包含研发费用金额;“财务费用”项
目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及“利息收入”项目;对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明细项目的
名称做了简化。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会 [2018] 15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及相关解读编制 2018 年度财务
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调整。
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金额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39,794,374.27 132,975,545.37
据”和“应收账款”科目合
并在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 应收票据 -1,324,124.55 -351,803.79
收账款”列报 应收账款 -138,470,249.72 -132,623,741.58
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应付票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84,200,771.86 167,712,838.15
据”、“应付账款”合并在“应
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列 应付票据 - -
报 应付账款 -184,200,771.86 -167,712,838.15
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应付利 其他应付款 2,132,962.68 1,496,864.16
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
应付利息 -826,593.93 -659,629.98
付款”合并在“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报 应付股利 -1,306,368.75 -837,234.18
在利润表中单独列报“研发 研发费用 47,729,156.95 13,355,802.67
费用”项目,对管理费用的
核算范围进行了调整 管理费用 -47,729,156.95 -13,355,802.67
B.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一)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印发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编制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公司的财务报表。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变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
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