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委托经营子公司恒顺商城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6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委托经营子公司恒顺商城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七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委托经营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过认真
审阅相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
探讨,现对公司委托经营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事项发表事前局面
意见如下:
公司委托经营所属全资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的方案符合公司
的经营需要、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
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管理层集中精力做强做大调味品主业,有
利于公司盘活房地产业务固定资产,通过开展非主营业务,提高公司盈利
能力,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卫祥云 任永平 史丽萍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