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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顺醋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6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们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8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就

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现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发表事前局面意见如下: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发展规划及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的规模、发展阶段、经营能力相

符合,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

展。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卫祥云                  任永平                  史丽萍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