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1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09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政部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核算要求,相关
修订适用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交易。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9〕9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政部修订了债务重组核算要求,相关修订适用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
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
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
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情况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政部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核算要求,相
关修订适用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交易,本公司根据通知要求进行了调整。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9〕9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政部修订了债务重组核算要求,相关修订适用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交易,本公司根据通知要求进行了调整。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
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
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
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工具准则,并按
照新收入工具准则的规定编制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本公司和本集团的财务报表。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
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
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变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
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