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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顺醋业: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5-27  

						证券代码:600305                   证券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17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07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28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件流通股份上
                                                                                  日
                                                                   市日
       A股           2020/6/3         -           2020/6/4       2020/6/5        2020/6/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15 日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83,559,4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 0.207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28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2,196,795.80

元,转增 219,396,632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002,956,032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件流通股份上       日
                                                                    市日
       A股           2020/6/3        -             2020/6/4       2020/6/5       2020/6/4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

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

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7 元。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

股东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

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

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863元。如果相关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
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

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

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63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

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07 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783,559,400     219,396,632     1,002,956,032
1、 A 股                                  783,559,400     219,396,632     1,002,956,032
三、股份总数                              783,559,400     219,396,632     1,002,956,032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002,956,032 股摊薄计算的 2019 年度每股收益为 0.3236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1-85226003
联系邮箱:wcy08@163.com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