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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顺醋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8-07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人选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

过,本次聘任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候选人个人履历,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

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副总经理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将王召祥列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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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卫祥云                      任永平                    史丽萍




                                         2020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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