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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0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
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
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7元(含税)。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2,956,03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7,464,097.02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充分考虑
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与公司主业
所处行业特点相吻合,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
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
则,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对担保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
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代关联方承担成本或
其他支出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下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①将公司的资金有偿或无偿地拆借给关联方使用;②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③为
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④代关联方偿还债务。
   3、公司不存在以超过正常结算期应收款等方式被关联方变相占用资金的情况;
   4、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及相关内控制度对担保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为公司持股 50%以下
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
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50%。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公司按照
有关规定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
际情况。
    四、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事前
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
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2、公司 2020 年度所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公平、公正
原则和一贯性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3、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
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了
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做出的预计。
    五、关于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
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历年来,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
义务。我们认为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
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在2021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我们同意公司对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进行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
并签署相关文件。
  (此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卫祥云              任永平              史丽萍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