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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4-22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22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未来发展

需要,为实现对现有产业布局实施战略性调整,加快公司非主营业务的整合和剥离,

公司拟以 1835.22 万元将所持有的镇江恒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45.95%股权转让给镇

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层具体从事与转让相关的全部事宜,签署
全部对外法律文件。由于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国投“)

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集团”)的控股股东,

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将所持有的镇江恒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镇江国有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故公司与镇江恒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交易变更为关联

交易。

    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预计2021年度将从镇江恒达包装股

份有限公司采购约7000万元的瓶盖等原材料。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此项关联交易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杭祝鸿、聂旭东、杨晓康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了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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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卫祥云、任永平、史丽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增加 2021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我们事前审阅了管理

层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新增加的 2021 年预

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业务,将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预
      关联交易类别                        企业名称
                                                                   计交易金额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镇江恒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70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镇江恒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8月31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聂旭东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住所:镇江市民营开发区润兴路6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16861244E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的加工、生产、销售;五金制品的加工、销售;塑料原料

(危险品除外)、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金属材料的销

售;房屋租赁;机械设备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关系

       镇江恒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恒顺醋业间接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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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47,613,89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4.63%,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镇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

84.68%,为恒顺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镇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因支

付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

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有利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

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

影响。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日常

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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