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恒顺醋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5-13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人选已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本次聘任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候选人个人履历,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
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未对公司规范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
露等工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聘
任魏陈云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4、同意将李国权列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同意将杨永忠列为公司副总
经理候选人,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5、同意聘任刘欣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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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经长 毛 健 史丽萍
202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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