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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5-27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镇江恒顺商场有限公司拟收购镇江恒润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 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整合营销资源、统一规范销售渠道、有效发挥区
域渠道优势,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场有
限公司拟以 1,147.57 万元收购镇江恒润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授权
管理层具体办理与转让相关的全部事宜,签署全部对外法律文件。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审计评估的镇江恒润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东
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8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依据。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
的镇江恒润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的 55%股权,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意见的
基础上,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场有限公司拟收购镇江恒润调味品有限责
任公司股权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事前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镇江恒
顺商场有限公司拟收购镇江恒润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交易遵循了市场
化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和一贯性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下属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场有限公司拟以 1,147.57 万元收购镇江恒润调味品有

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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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方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
核心员工持股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增强公司
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本次股份回
购具有必要性;
    3 、 本 次 回购 股 份 资金 来 源为 公 司 自有 资 金或 自 筹 资金 , 总 额不 超 过
28,082.77 万元(含 28,082.77 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具有可行性。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意见的
基础上,对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
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方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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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经长                        毛健                        史丽萍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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