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恒顺商场拟收购恒润调味品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5-27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镇江恒顺商场有限公司拟收购镇江恒润调味品有限
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镇江恒顺商场
有限公司拟收购镇江恒润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整合营销资源、统一规范销售渠道、有效
发挥区域渠道优势,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镇
江恒顺商场有限公司拟以1,147.57万元收购镇江恒润调味品有限责任公
司100%股权,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与转让相关的全部事宜,签署全部对
外法律文件。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审计评估的镇江恒润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依据。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所持有的镇江恒润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的55%股权,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我们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场有限公司收购镇江恒润调味
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和一贯
性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镇江恒顺商
场有限公司拟收购镇江恒润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经长 毛健 史丽萍
2021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