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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1-06-09  

                        公司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37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

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8元/股(含),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4,041.38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8,082.77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披露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36)。上述事项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1年6月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

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首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6月8日,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495,4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1491%,成交的最高价格为人民币20.20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人民币19.97元/

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0,345.5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的
                                     1
相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

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严格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股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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