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4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就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聚焦核心业务,增强核
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系参考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公允合理。董事会在审议上
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
关联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经长 毛 健 史丽萍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