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8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就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镇江恒顺新型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 8.7%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恒顺新调 8.7%股权暨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
为,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
据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长久发展。董事会在审议上述
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经长 毛 健 史丽萍
2022 年 3 月 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