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8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就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是基于黑龙江恒顺醋业酿造有限公司实际情
况。关联方受让股权是为了支持公司的战略布局,共同培育东北市场。公司本
次放弃优先受让权后,公司持有黑龙江恒顺醋业酿造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不
变,控股地位未发生变化,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放弃优先受
让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拟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加速主业聚焦,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系参考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评
估的结果确定,定价公允合理。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同意本次股权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经长 毛 健 史丽萍
2022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