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子公司部分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 展。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格依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论协商确 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 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徐经长 史丽萍 毛 健 殷 军 王召祥 2022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