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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6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 2021 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发生换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卫祥云、任永平和董

事聂旭东、杨晓康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徐经长、

毛健、史丽萍及董事殷军、王召祥五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徐经长为会计专业人士,是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

出席了全部会议。其中:年报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分别就公

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审计

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 1 月 6 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会

议主要内容为:1、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相关事宜的情况通报;2、事务

所对审计安排、审计重点等做说明;3、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并

发表审阅意见。

   (二)2021 年 3 月 10 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会
议主要内容为:1、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出具初步意见的《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报告》进行说明;并就审计过程出现的问题与独立董事沟通;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再次审阅《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并发表了审阅意见。

   (三)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会

议主要内容为:1、审计委员会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的相关事宜;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

《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审阅意见。

    (四)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会议

主要内容为:1. 审阅《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并发表意见;2. 对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及评价,建议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

度的审计机构;3、审议《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

    (五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租赁确认方式

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本次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

对其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为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外

部审计机构。自聘任以来天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的资格,并一贯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

定的支付金额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

大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

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批准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

督促公司内控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计任务,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

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

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

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

要缺陷。

   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

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促进公司管理层、内控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之

间充分有效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

关协调工作,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6、对公司募集资金事项和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归还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

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后提供了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履行了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规

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促进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的签字页)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徐经长                    毛健                   史丽萍




      殷军                      王召祥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