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套保业务管理办法2022-04-26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套保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宗
原材料套保业务,加强大宗原材料套保业务的管理,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保护投
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套保业务”是指:公司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
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进行境内期
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实现抵消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
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第三条 公司从事套保业务时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司在从事自营范围内的保值业务时,应遵循本制度。
2、 公司在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 公司从事套保业务品种,只限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
海期货交易所内市场交易。
4、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数量的 100%,期
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5、 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
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点价的时间。
6、 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
期保值业务,公司自有交易账户也不得为他人提供交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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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公司根据每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出年度套期保值策略。年
度套期保值策略应包括交易品种、交易方式、保值总量、最高持仓规模、资金规
模、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等,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授权成立公司的套保业务委员会。套保业务委员会由
公司采购部、证券部、财务部组成。套保业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套保业务管理办法、
年度套保业务计划,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在公司董事会讨论审批,批准后方
可施行。
套保业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拟定并审批通过《套保业务管理办法》;
2、草拟公司年度套保策略,并组织实施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年度套保策略;
3、在权限范围内审批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包括银行授信额
度);
4、定期检查公司保值业务;
5、对于突发性事件风险处理进行决策;
6、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年度套保计划》的内容需包括保值需求、保值方案、资金需求
计划及授权审批记录等。
第七条 公司套保业务委员会下属人员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管
理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套保业务委员会下设交易员岗位,按不交叉原则设立风
控员岗位。公司交易员及风控员负责保值业务的日常交易。其主要职责如下:
1、交易员严格按照公司套保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套保开平仓申请表》
进行交易;
2、交易员对保值头寸进行管理;
3、风控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套保业务方案,对套保业务文件及交易记录进
行档案管理。
第八条 套保业务运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负责相关的资金管理和会计核
算,财务部应按不交叉原则设立资金管理岗和会计核算岗,可由财务部相似职能
岗位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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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决策与授权
第九条 公司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必须提交公司套保业务委员会审议,若年
度套期保值计划预估合约价值超过 500 万元,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套保业务计划范围内的套保业务操作方案,
由套保业务小组讨论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期货业务实行授权管理,授权书包括:期货交易授权书、资
金调拨授权书。授权书签发后,应及时通知被授权人和相关各方,被授权人只有
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被授权的交易员和资金管理岗由
不同人员担任。
指令下达、资金调拨、结算单确认必须由公司签署的指定授权人员操作。如
果上述授权人员发生变更,新的操作人员必须获得同等书面授权后方可履责。
第十二条 如被授权人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书面撤销原授权,并由工作小
组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套保业务委员会在年度计划范围内审批,超过董
事会批准的年度总量后,再发生套期保值交易需要事先履行前述审批。
第四章 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 公司套保方案的制定要以生产经营和现货实际需求为依据,以规
避现货交易价格风险为目的;保值方案应列明拟保值的期货品种、计划数量和保
值范围;期货持仓不得超出同期现货交易总量。
第十五条 套期保值计划的制订:
1、 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期货保值操作方案由套保业务委员会负责组织起草,
经委员会成员审核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备案,并由公司套保业务委员会执行。
套期保值的持仓量须控制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额度内。
2、 保值业务相关分公司的部门或人员,结合业务情况,提出保值申请,填
写《套保业务开平仓申请表》相应内容,并将与被套保交易或库存现货相关的合
同、协议、资料及时传递给公司套保业务委员会,经套保业务委员会成员商议通
过后执行套保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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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交易员结合市场情况、当前持仓情况、资金状况等,填写《套保业务开
平仓申请表》相应内容,经逐级审批(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审批,
须留有备查记录)通过后,严格按照《套保业务开平仓申请表》确定的保值方案
进行交易,上述交易过程和记录应存档备案,做到有据可查。
第十六条 交易指令下达和执行:
1、通过期货市场定价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业务,按照所签订的实物合同,
书面向交易员报送保值交易通知,交易员按照相关规定统一执行;
2、公司对在途、流程占用原料和产品、买进的原料、销售的成品有保值需
求时,采购部按照批准的保值计划和保值方案执行。
3、交易员按照经过相关程序批准的保值方案,择机进行点价及建仓操作。
第十七条 成交:
1、期货交易成交后,交易员填写交易明细表,包括合约、数量、方向等内
容,风险控制 员进行核实,并审核是否符合日交易计划、交易指令单、及套期
保值方案,如不符合,立即汇报套保业务委员会;
第十八条 结算
交易员与风控员核对期货下单、成交记录和期货交易所或经纪公司提供的成
交单、结算表、资金状况表,头寸核对无误后进行结算。
交易员与风控员负责将结算数据及时上报给期货业务相关的各级领导。
第十九条 交易保证金追加
由于市场变化或交易所调整保证金比例等原因,保证金占用超出上条规定时,
必须及时向套保业务委员会汇报,在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向公司申请增加保证
金。
第二十条 平仓和交割
交易员负责办理平仓、交割事宜。如果选择平仓,平仓指令按照批准的价位
和数量操作。
第二十一条 账务处理
公司财务部根据交易员提供的结算数据和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的期货报表
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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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及风险控制
第二十二条 期货交易所、相关银行以及政府监管部门等对公司提供的有
关生产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市场交易的行为进行调查和监督时,公司及相关部
门应予协助和配合。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流动性储备等,保证套
保业务正常进行;套保业务委员会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二十四条 公司建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一)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1.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如期货主力合约触及当日涨
跌停板,交易员应立即套保业务委员会报告;
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控员应立即向套保业务委员会报告:
(1)套期保值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3)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4)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5)公司套保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6)公司套保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7)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公司套保业务风险显
著增加;
(8)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交割能力造成显著影响。
公司套保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保业务发生亏损或者出
现浮动亏损达 10 万人民币时,风控员应立即将详细情况上报公司采购部、证券
部等领导;若亏损金额接近或超过 50 万人民币时,风控员应立即通知套保业务
委员会;若亏损金额接近或超过 100 万人民币时,由套保业务委员会及时进行市
场分析,研究相应对策,止损机制的介入或启动应急操作预案。
(二)风险处理程序:
1.套保业务委员会应在第一时间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
对措施,超过套保业务委员会授权权限的,立即上报公司对应审批层级的会议;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并具备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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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可靠的维护能力,保证交易正常运行。
第六章 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开户资料、授权文件以及套期保值方案、交易原
始资料、结算资料和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 10 年。
第二十七条 套保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本公司的保密制度,相关人员未经允许
不得泄露公司的交易、结算、资金和持仓状况、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保值方案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套保业务委员会制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修改时亦同。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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