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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6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董事会独立
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卫祥云(届满离任)、任永平(届满离任)严格按照规
定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及时了解、关注公司
的经营、发展情况,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1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应由9名董事组成,现有8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人,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除战略
委员会外,以上三个委员会委员均由三名独立董事和二名董事担任,独立董事占多数
席位。同时,上述三个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发生换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卫祥云、任永
平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换届选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
经验。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经长,男,1965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江
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会计名家、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
中国证监会第四、五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会计
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计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常务理事,紫光股份、海航
控股、三六零安全科技等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5月12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毛健,男,1970年生,工学博士,中共党员,江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组部“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中国食品科学技
术学会传统酿造食品分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以第一发明人荣获2017年度国家技术发
明奖二等奖。现任古越龙山独立董事。2021年5月12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史丽萍,女,1960年生,教授博导,现任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黑龙江省政府科技经济顾问委员会商
贸流通专家组成员,黑龙江省“诚信龙江”建设专家组成员。曾任黑龙江省管理学学会
常务理事,黑龙江省危机科学与技术研究会理事会副会长,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协常委
(11届、12届、13届),哈尔滨工程大学党风廉政建设特约监察员,哈尔滨工程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副教授、教授博导。2020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卫祥云(已换届离任),男,1957 年生,经济学家。任北京智石经济研究院副院
长,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曾任中国调味品协会秘书长、会长、常务副
会长和理事会总干事。2014 年 10 月至 2021 年 5 月 12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永平(已换届离任),男,1963 年生,注册会计师,上海大学教授,博士生导
师,财政部全国会计学术领军人才班首届学员,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本理论专业委员
会委员,上海大学教学名师,腾达建设、恒天凯马、隆盛科技和科华控股等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曾任上海大学管理学副院长、党委书记。2014 年 10 月至 2021 年 5 月 12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恒顺醋业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成员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控股股东担任任何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的股票,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独立董事均具备法
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履职资质与能力,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2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投资、人事任免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
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和股
  东大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均能
  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以通讯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参加次数

   徐经长          9             9             9             0             0

    毛健           9             9             8             0             0

   史丽萍          12            12            10            0             0

   卫祥云          3             3             3             0             0

   任永平          3             3             2             0             0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制度,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在召开董事会前,独立董事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
  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公司
  重大投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
  义务和职责,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根据
  各自的专长,分别担任了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各
  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
  作规范。特别是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独立董事多次召开会议,与公司管
  理层、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密切关注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年报披露各阶段工作的有序开展与及时完成。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专项工作汇报、讨论、电
  话或邮件等方式,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借助自身专业能力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建议。报告期内,独立
  董事坚持对公司重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适时了解公司动态,多次听取公司经营层对
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
管理层进行沟通,结合公司从事的调味品行业宏观环境及企业现状共同研究探讨公司
发展战略,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始终保持密切的联系,共同担当,齐心协力助推公司稳定持续发展。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通过现场交流、邮件沟通、电话沟通及微信沟通等方式与公
司管理层保持顺畅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获取了做出独立判断所必须的
资料,并基于独立董事各自专业角度提出建议和观点;对于独立董事给出的意见和建
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
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与独立董事保
持了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有些重大事项,在正
式审议前,提前给独立董事进行专项汇报,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上市公司为独
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
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时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交相关资料,积极有效地
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四)年报编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之前,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就年
度报告审计的相关安排进行了汇报,独立董事与公司聘请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并提出了重点审计建议。2021 年年度报告上报董
事会审议之前,独立董事查阅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审计报告(初稿)的相关内容,
听取了经营管理层关于公司运营情况的汇报,敦促公司及时、客观、准确、完整地披
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以及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敦促公司认真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作为独立董事,也将自己了解的相关信息
及时反馈给公司,提醒公司引起注意,同时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及相关专业知识,增强独立判断的能力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利的思
想意识。
    三、年度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及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
发表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事前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相关资料。认为: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2020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业务,与
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了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
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做出的预计。
    2.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拟转让镇江恒达包装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意
见的基础上,对公司转让镇江恒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转让镇江恒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和一贯性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转让镇江恒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遵循了市场化
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和一贯性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1835.22万元将所
持有的镇江恒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45.95%股权转让给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与转让相关的全部事宜,签署全部对外法律文件。
    3.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增加预计公司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相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该项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
联人形成依赖;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了关联
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关联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增加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做出的预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4.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镇江恒顺商场有限公司拟收
购镇江恒润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听取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场有限公司拟
收购镇江恒润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场有限公司收购镇江恒润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交
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和一贯性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项
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表决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下属子公
司镇江恒顺商场有限公司拟收购镇江恒润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交易遵循了市
场化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和一贯性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镇
江恒顺商场有限公司拟以 1,147.57 万元收购镇江恒润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5.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就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新增 2021 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依据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江苏恒顺集团镇江恒海酒业有限公司
正常业务往来进行的预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
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增加,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因此类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主要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同意公司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6.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山西恒顺老
陈醋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就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本次向关联方收购山西恒顺老陈醋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不会导致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子公司山西恒顺老陈醋有限
公司 100%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强化对山西恒顺老陈醋有限公司的管理,提升决策
管理效率,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巩固行业优势地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的结果为依
据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山西恒顺老
陈醋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各方均遵循了
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山西恒顺老陈醋有限公司 100%股权,有利于公司强化对
山西恒顺老陈醋有限公司的管理,进一步提升决策效率,有利于整合优质资源,提高
整体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7.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镇江恒顺
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就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本次向关联方转让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是公司基于发展战略对现
有业务的调整,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核心业务。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价格以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为依据确定,定价合
理公允。本次关联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
优化资产结构,聚焦核心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
定价系参考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评估结果确定,定
价公允合理。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
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于公司第七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上,在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并在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发表了对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
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对担保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2、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
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代关联方承担
成本或其他支出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下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①将公司的资金有偿或无偿地拆借给关联方使用;②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③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④代关联方偿还债务。
   (3)公司不存在以超过正常结算期应收款等方式被关联方变相占用资金的情况;
   (4)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对担保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为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50%。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及相关议案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使用自
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
提下,公司拟在 2021 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
(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同
意公司对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之内进行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2.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额度期限的议案》,,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
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延长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额度期限,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
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延长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额度期限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增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关于薪酬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科学、合理,审核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能严
格按照已制定的薪酬制度和有关考核激励办法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
规章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
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2)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监事
津贴制度〉的议案》,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调整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符
合公司发展状况和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息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
监事津贴制度》修改内容,并同意将本次《董事、监事津贴制度》修改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2.关于选举董事、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和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由于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董事会提名杭祝鸿、殷军、李国权、王召祥、董茂云、
尹正国、徐经长、毛健、史丽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徐经长、毛健、
史丽萍为独立董事人选)。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
合情况的基础上,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事
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①本次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②公司董事候选人杭祝鸿、
殷军、李国权、王召祥、董茂云、尹正国任职资格合法,均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③公
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徐经长、毛健、史丽萍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独立董事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④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包括三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⑤本次董
事会换届选举提案和董事候选人提名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
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①本次公司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人选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本次聘
任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
有效。②经审阅候选人个人履历,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等情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③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未对公司规范运作、
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工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聘任魏陈云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④同意将李国权列为公司
总经理候选人,同意将杨永忠列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⑤同意聘任刘欣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
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2)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
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①本次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人选已经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本次聘任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②经审阅候选人个人履历,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
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副总经理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③一致同意聘任王召祥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
    (3)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高云海先生、季嵘鹏先生、束锋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核查,就该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①本次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人选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
通过,本次聘任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合法、有效。②经审阅候选人个人履历,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
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副总经理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③一致同意聘任高云海先生、季嵘鹏先生、束锋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收到董事、总经理李国权先生的书面
辞职报告。李国权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总经理及营销总监职务。辞职后,李国权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经核
查,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①因个人原因,李国权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及营销总监等相关职务,经核查,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
致。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国权先生离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
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和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其
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公司的规模、发展阶段、经营能力相符合,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
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表决时就该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充分考
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与公司
主业所处行业特点相吻合,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
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
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经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1.57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7,464,097.02元(含税),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
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据
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为1,002,956,032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
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公司股份2,462,38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数为
1,000,493,652股。本次拟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57,464,097.02元(含税),以此计算每
股可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0.1574元(含税,经四舍五入调整)。该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1年7月份实施完毕。
   (八)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业绩预告变更情况。
   (九)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历
年来,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继
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做出的承诺做了梳理,承诺已及
时履行。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一)股份回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
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8 元/股(含),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4,041.38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8,082.77 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
对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
回购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必
要性和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
意本次回购方案。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002.222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93%,使用资金总额约 17,324.18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十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
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
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
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三)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
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完成了各类临时公告82批次。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十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
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
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
独立董事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为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进行了专项审计,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五)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
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报告期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
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专业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独立董事认真对公司发展情况和业务进行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独
立董事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实时了解。积
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
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
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
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
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2 年,第八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经长                毛   健                史丽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