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2022-06-17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向贵会
提交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被受
理。本次变更前,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为蒋成、赵小雷、唐莹,现拟变更为蒋成、
赵小雷、李可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所原指定蒋成、赵小雷、唐莹担任本项目的签字律师,
现因唐莹从本所离职,不能继续担任本项目的签字律师,经本所通知发行人并与
发行人协商,决定更换签字律师,由本所律师李可慧接替唐莹担任本所就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签字律师。
原经办律师唐莹(变更前签字人员)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变更后的经办律师蒋成、赵小雷、李可慧继续担任
本项目的经办律师,确认该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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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吴朴成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