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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

有效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工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上述相关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延长2021年度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有效期,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系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国企改革的要求进行的,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
司长远规划与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经长                    毛   健                   史丽萍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