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0-28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52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的方
式发出,并获得董事确认。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8 人。会议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
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
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
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5)。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
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
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5)。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
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56)。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
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拟对现行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拟对现行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激励和引入人才,实施公司人才战略,拟增加业绩激励基金的主要用途,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序
原办法内容 修改后办法内容
号
第十六条 业绩激励基金主要用途:
(一)用于激励对象认购公司员工持
第十六条 业绩激励基金主要用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
途:
(二)用于对激励对象的现金奖励;
(一)用于激励对象认购公司员
(三)用于人才“引育留用”相关奖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份额的资
励、福利补贴及为人才“引育留用”而购
金来源;
1 置、租赁资产或相关费用报销,包括但不
(二)用于对激励对象的现金奖
限于培训费、差旅费、资产购置或租赁费
励;
用等。相关费用以提供发票、公司报销的
(三)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符合
形式支付。涉及个人税费由激励对象自己
法律法规的其他用途。
承担;
(四)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符合法律
法规的其他用途。
除修订上述条款内容外,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现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最大程度的保护投资
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现行的《防范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
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2-057)。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